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Vetting of the Attorney Qualification Review Committee"
發布於 2020-05-14 截止於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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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法檢字第109045042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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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律師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事項涉申請律師證書者、律師執行職務之工作權保障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完善不適任律師淘汰機制之決議落實,且依律師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意旨本部應於本次律師法修法施行後(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七日)二年內廢止修法施行前犯重大犯罪而擔任律師者(包括已轉任律師之貪瀆司法官)之律師證書,為使該審查會儘速成立運作,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11。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mojlawyer@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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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09年8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