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Handling of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Rules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9-08-06 截止於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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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交路字第108500990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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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配合總統108年5月22日、6月19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第69條、第72條、第73條、第76條、第74條、第82條及增訂第72條之1條文,修正本細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本案考量各界對於本次加重汽、機、慢車駕駛人未禮讓視覺障礙者及增訂電動自行車相關違規行為處罰規定修法加嚴罰則迫切期待,期望能更臻保護視覺障礙者通行安全及有效改善電動自行車違規,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094。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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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8年10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