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Bulletin 3 of "Method of Test for Noise Emitted by Motor Vehicles"
發布於 2018-05-11 截止於 2018-05-25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環署空字第1070035368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公告事項第三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噪音管制法第20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a0-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本修正草案係配合汽車第六期噪音管制標準實施及臺歐盟經貿對話會議議題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事項,我方承諾參採歐盟相關規定之迫切性,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403
(四) 傳真:(02)23810843
(五) 電子郵件:chiclin@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公告事項第三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