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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Scope and Identification of Allowable Deductions of Necessary Expenses from Individual Salary and Wages"

發布於 2019-08-14 截止於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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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814
台財稅字第10804598360

主  旨:預告訂定「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三款。

三、「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1421

() 電話:(02)23228000

() 傳真:(02)23969038

() 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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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08年11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台財稅字第10804641000號

財政部令:訂定「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cope and Identification of Allowable Deductions of Necessary Expenses from Individual Salary and Wages"

機關回應

財政部 2019-08-23

民眾提問:「調漲所得稅稅率」

一、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自108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方式,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擇優適用,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平等權保障意旨,使薪資所得稅負更臻合理。

二、本草案係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3款授權規定,規範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之適用範圍、認列方式、申報程序及應檢附文件等事項,俾利徵納雙方遵循,無涉調整所得稅稅率問題。

機關綜整回應

財政部 2019-11-08

綜整回應:

本案「外界意見綜整回應表」已公開在財政部賦稅署全球資訊網站「公開資訊/法規草案預告回應」項下網頁(請點選網址: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374&parentpath=0,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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