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外交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公告:預告「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4 of "Regulations for Retention and Destruction of Passports"

發布於  2018-06-06  截止於  2018-08-06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外授領一字第10766020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第3條及第4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28條。

三、修正內容:「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第3條及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三) 電話:(02)3343-5503

(四) 傳真:(02)2343-285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