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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moter or Responsible Persons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and Concurrent Serving Restrictions and Matters for Complianc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a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發布於  2017-09-26  截止於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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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921
金管銀控字第10660003940

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

() 電話:02-89689866

() 傳真:02-89691359

主任委員 顧立雄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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