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Other Items Whose Publication and Dissemination Are Approved Under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Central Competent Authority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3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29 of Medical Technologists Act"
發布於 2021-03-16 截止於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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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衛部醫字第11016611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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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83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mdyj318@mohw.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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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1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