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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14條、第18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14 and 1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for Enterprises or Persons Providing Virtual Asset Service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Governing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for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發布於
2026-08-13
截止於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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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 第五條第二項適用同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前段、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資恐防制法 第七條第五項。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聯絡人:陳科員
(四) 電話:(02)2774-7331
(五) 傳真:(02)8773-4411
(六) 電子郵件:cathelin35@sfb.gov.tw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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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14條、第18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150383750號主 旨:預告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適用同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前段、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五項。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三)聯絡人:陳科員(四)電話:(02)2774-7331(五)傳真:(02)8773-4411(六)電子郵件:cathelin35@sfb.gov.tw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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