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9 and 39-1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9-09-06 截止於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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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交路字第108501186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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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案修正內容係因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之輔導配套措施,以加速業界調適轉換,基於各界對前揭修正規定有儘速實施之期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42。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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