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raining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pecialist and Technician"
發布於 2018-10-30 截止於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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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環署訓字第10780005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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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農業委員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2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三) 電話:(03)40020789分機606 (四) 傳真:(03)40207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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