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6-09-11 截止於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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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部分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同村(里)之全部行政區域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適用範圍,增列「其他既有公共建設修繕及管理」及「水資源教育宣導活動」事項,符合自來水法水源保育與回饋機制之立法精神,並具維持地方既有公共建設正常運作之公共福利與提升民眾對水資源保育宣導活動參與程度之效。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修法之影響衝擊低,且屬授予地方彈性運用利益性質,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