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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MOE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Proficiency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

發布於  2026-03-30  截止於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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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臺教文(六)字第115250075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1條第2項。

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6314,戴小姐。

(四)傳真:(02)2397-698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5年7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 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188A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MOE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Proficiency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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