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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Handling of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Rules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1-08-02  截止於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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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交路字第1105009334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考量車輛違規裝載對於行車安全影響鉅大,提高罰責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以嚇阻違規情事,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165。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9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交路字第11050107105號;台內警字第11008724724號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Handling of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Rules Regulation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Octo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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