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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草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Baby Carriers Subject to Mandatory Inspection"

發布於 2020-01-22 截止於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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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09120
經標二字第10920000430

主  旨: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查美國於西元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間發生十餘起嬰兒揹帶召回案例,其風險為扣帶鬆脫滑落、扣件斷裂、縫線滑動、腿部開口太大等恐致嬰兒墜落,以及鈕扣、標籤等脫落恐造成嬰兒誤食而窒噎。考量使用品質不良之產品,嚴重時可能導致摔落或窒息身亡之不幸事件,另本局於民國一百零八年辦理「嬰兒揹帶」市場購樣檢測計畫,檢測十件嬰兒揹帶商品,其中五件屬CNS 16006-2「兒童照護用品-嬰兒揹帶-第2部:軟質揹帶」適用範圍,「品質項目」均不符合該標準規定,十件商品之「中文標示」有八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已涉及危害安全之疑慮,具急迫性,爰本案預告公告周知期間縮短為三十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三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 電話:(02)33435101,聯絡人:蔡明樺。

() 傳真:(02)2392240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草案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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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3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經標二字第10920001620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109年7月1日生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Baby Carriers Subject to Mandatory Inspection"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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