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發布於 2020-07-01 截止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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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衛授食字第10914049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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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 三、「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本修正草案有助執行臨床試驗之電子線上資料處理,外界亟需相關法規參據,以確保我國臨床試驗管理品質及保障受試者權益,爰定公告期為30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451 (四) 傳真:(02)2653-202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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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