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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發布於  2020-07-01  截止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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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1
衛授食字第1091404988

主  旨: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

三、「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本修正草案有助執行臨床試驗之電子線上資料處理,外界亟需相關法規參據,以確保我國臨床試驗管理品質及保障受試者權益,爰定公告期為30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451

() 傳真:(02)2653-202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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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091407788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並修正名稱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08-28

綜整回應:

一、感謝您的留言,為避免本條文所述之「親筆簽名」,恐造成實務操作之誤解,將納入修正考量。

二、詳細內容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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