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發布於
2020-07-01
截止於
2020-07-31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 衛授食字第 1091404988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部分條文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 第四十二條。
三、「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本修正草案有助執行臨床試驗之電子線上資料處理,外界亟需相關法規參據,以確保我國臨床試驗管理品質及保障受試者權益,爰定公告期為 30 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30 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7451
( 四 ) 傳真: (02)2653-2027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091407788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08-28
綜整回應:
一、感謝您的留言,為避免本條文所述之「親筆簽名」,恐造成實務操作之誤解,將納入修正考量。
二、詳細內容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衛授食字第1091404988號主 旨:預告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三、「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本修正草案有助執行臨床試驗之電子線上資料處理,外界亟需相關法規參據,以確保我國臨床試驗管理品質及保障受試者權益,爰定公告期為30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3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451(四)傳真:(02)2653-2027(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