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7 and Supplementary 3-3 of Paragraph 7 of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發布於 2021-05-04 截止於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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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農防字第11014814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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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及其附件三之三「冷凍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三、「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及其附件三之三「冷凍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其附件三之三名稱並修正為「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本案前於107年4月13日及108年9月27日二次預告,本次係依各界意見修正草案內容且為避免檢疫空窗期,有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322200。
(五) 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三冷凍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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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