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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3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3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發布於 2021-02-19 截止於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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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29
農牧字第1100042114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因應畜牧產業實際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容許使用案件之審認依據,又地方政府於實務執行已有該類案件亟待釐清,具時效急迫性,爰有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 電話:(02)2312-4648

() 傳真:(02)2381-1319

() 電子郵件:cchung@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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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5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農企字第1100012423A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3條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3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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