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

行政院公告:預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Cyber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發布於 2019-05-21 截止於 2019-07-2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5留言 1 已關注

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08516
院臺護字第1080174046

主  旨:預告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7條第1項規定。

三、「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個月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1號。

() 電話:(02)3356-8207

() 傳真:(02)2397-3457

() 電子信箱:yswang@ey.gov.tw

院  長 蘇貞昌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8年8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院臺護字第1080184606號

行政院令: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Cyber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機關綜整回應

行政院 2019-08-01

綜整回應:

Loing 好

1.   「資通安全專業課程」係泛指有助提升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之資安管理或技術之課程,目前並無對此進行特別規定,惟為利資安專責人力勝任其職務內容(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安專責人員職務內容建議參酌公務機關之資安專職人力職務內容訂定),建議應優先參加與職務所需相應之訓練課程,至於訓練機構並不限國內外之公私營訓練機構所開設之課程。

2.   「其他人員」係指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以外之資通安全及資訊人員。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