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ubsidy to Sports Service Industry for Introduction of Key Technologies and International Branding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4-02 截止於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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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0732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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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4條第2項。 三、「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次修正重點除配合實務運作刪除部分條文外,另就關鍵技術及國際或自有品牌之定義、申請條件及資格、審查方式等予以增列,係為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且為避免影響業者權利,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732。 (四) 傳真:02-2752-0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補助運動服務產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品牌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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