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Inquiring Related Mining Areas,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發布於 2019-02-15 截止於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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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經務字第108046006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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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場)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場)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礦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in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gazette/index)之「法令預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礦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 電話:02-2311-3001#612。
(四) 傳真:02-2311-352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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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7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