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公告:預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Act of 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發布於  2023-12-07  截止於  2023-12-21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2 留言 0 已關注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勞動條4字第112014873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九條。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部分條文將於113年3月8日施行,為保障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權益,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性,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就本次修法所增設規定及制度,預為因應並有所依循,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0樓

(三)電話:02-85901219,劉小姐。

(四)傳真:02-8590273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3年1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

勞動部令: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Act of 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Article 4-2 and 4-3 of the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8th, March 2024)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