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of Health Care Effects According to Health Food Governing Act"
發布於
2025-02-13
截止於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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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第二次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 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二條第二項。
三、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 )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聯絡人:鄭小姐
(四) 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 傳真:(02)2653-1062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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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7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衛授食字第1141301215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Items of Health Care Effects According to Health Food Governing Act"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Jul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5-07-03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 114年 2月 13日至 114年 4月 14 日 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彙總回應如下:
草案經公告並正式施行後,已核准在案之「促進鐵吸收」產品,其許可證須辦理保健功效項目修正,另包裝標籤倘涉標示保健功效項目,亦須辦理修正。惟許可證效期及展延規定仍應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8 條及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 27 條。
感謝各界對本項議題之關心,詳細內容及實施日期,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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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31303832號主 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三)聯絡人:鄭小姐(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五)傳真:(02)2653-1062(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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