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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2 of Article 3 of "Motor Vehicle Noise Control Standards"

發布於 2017-08-17 截止於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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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814
環署空字第1060062678

主  旨: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噪音管制法11條第1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 電話:(02)2371-2121分機6403

() 傳真:(02)2381-0843

() 電子郵件:chiclin@epa.gov.tw

署  長 李應元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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