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Handling of Violations of Road Traffic Rules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8-01-12 截止於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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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交路字第10604156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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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鑑於汽、機車於公共汽車招呼站內違規停車,影響公車進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爰將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一律處以罰鍰新臺幣1,200元;機車違反前開規定處900元至1,200元。本案基於保障用路人安全,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65。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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