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Tobacco Products Are Prohibited from Containing Characteristic Flavors Including Flowers, Fruit, Chocolate and Menthol"
發布於
2023-03-20
截止於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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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 (以下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 本公告菸品禁用之添加物,預計自公告次日起18個月施行。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 )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考量旨揭公告涉及業者須配合調整其菸品成分,而本法第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已完成預告,為利業者能於該辦法公告前,知悉旨揭擬公告禁用使用之添加物,避免因本法新增之禁止之事項,造成業者權益損失,特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 電話:(02)25220888轉613,翁先生
(四) 傳真:(02)2522062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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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3-04-26
機關初步回應
各位關心本修正草案的網友好:
一、 感謝各位於1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預告期間,就本修正草案提出相關意見,包括應禁止風味或是添加物之疑義、禁止風味類別、緩衝期長短等。
二、 本部國民健康署將審慎研議外界所提意見,持續收集國外相關資訊(國際上菸品添加物之管理作為及檢測方法議題),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續研議可行之公告內容,並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14點規定於該公告發布日,就參採民眾意見與否及其理由綜整回應。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3-12-22
機關綜整回應
各位關心本修正草案的網友好: 一、感謝各位於1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預告期間,就本修正草案提出相關意見,包括應禁止風味或是添加物之疑義、禁止風味類別、緩衝期長短等。 二、本部國民健康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之實施準則建議,將持續蒐集國際相關管理規定及廣納各界意見,制定務實可執行之加味菸品管理規範,並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14點規定於該公告發布日,就參採民眾意見與否及其理由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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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衛授國字第1120760308號主 旨: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三、本公告菸品禁用之添加物,預計自公告次日起18個月施行。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考量旨揭公告涉及業者須配合調整其菸品成分,而本法第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已完成預告,為利業者能於該辦法公告前,知悉旨揭擬公告禁用使用之添加物,避免因本法新增之禁止之事項,造成業者權益損失,特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三)電話:(02)25220888轉613,翁先生(四)傳真:(02)25220621(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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