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Employment Leave Regulations for Teachers"
發布於 2021-05-21 截止於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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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臺教人(三)字第110006615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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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 三、「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對於申請家庭照顧假之教師具有重大權益影響,實有儘速修正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936,張小姐。 (四) 傳真:(02)23976946,並請電話確認。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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