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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Employment Leave Regulations for Teachers"

發布於  2021-05-21  截止於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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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518
臺教人(三)字第1100066158A

主  旨: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35條第2項。

三、「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對於申請家庭照顧假之教師具有重大權益影響,實有儘速修正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電話:(02)77365936,張小姐。

() 傳真:(02)23976946,並請電話確認。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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