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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1條、第3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1 and 3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s of the Review Committee on Redressing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Wrongs During the Period of Authoritarian Rule"

發布於  2025-09-11  截止於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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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法制字第114025225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

三、「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本次修法內容僅為單純文字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制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5樓。

(三)聯絡人:李專員

(四)電話:(02)23935350轉238

(五)傳真:(02)2393353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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