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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Forest Protection"

發布於  2023-05-03  截止於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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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農林務字第11217202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三、「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208

(四)傳真:02-2391-422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2年9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農林業字第1121720814號

農業部令:修正「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Forest Protection"

機關回應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23-07-25

民眾提問:

有關民眾建議第27條新增法人團體一節,查本會推動企業參與自然碳匯集ESG專案,主要目的為鼓勵企業以公私協力方式投入森林及自然棲地維護,使企業達成永續發展同時,促進國家森林碳匯、生物多樣性及棲地環境維護等效益。而第27條立法意旨系鼓勵非營利性團體、村(里)長協助本會執行森林保護工作,是否可新增法人團體部分,後續將納入修正評估。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23-07-17

綜整回應:

有關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供寶貴意見,本會綜整回應如下:

一、民眾建議第11條應納入森林縱火取締、破壞森林水土保持、濫墾開發或森林環境生態之各種行為及第22條可調整為增設森林環境監測設備,將納入後續修正參考。

二、民眾建議本辦法第22條納入森林實際經營者部分,依據森林法第4條規定,「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所有人。」,民眾所提森林實際(管理)經營者,已屬森林所有人之範疇,爰暫不納入修正考量。

三、有關本辦法第27條增列法人團體部分,感謝民眾提供之建議,將納入後續修正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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