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41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State Compensation Law"
發布於 2020-03-10 截止於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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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法律字第109035036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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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
三、「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轉2254。
(四) 傳真:02-2388424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次修正係配合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修正,酌作文字修正,爰公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蔡清祥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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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9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