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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4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41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State Compensation Law"

發布於 2020-03-10 截止於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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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310
法律字第10903503660

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

三、「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130號。

() 電話:02-219101892254

() 傳真:02-23884245

() 電子郵件:w3272001@mail.moj.gov.tw

五、本次修正係配合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修正,酌作文字修正,爰公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蔡清祥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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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9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院臺法字第1090175949號

行政院令:修正「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State Compens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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