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for Accreditation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17-12-05 截止於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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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衛部照字第10615631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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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第二次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本案主要係修正個人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負責人變更時,機構接受評鑑時間、原評鑑效期等,業於106年10月11日衛部照字第1061562700號公告第一次預告修正草案;考量本次僅就明定實地訪查的地點、評鑑基準之公告時間及部分文字等進行修正,又為能提供機構作為申請社會福利安置費用補助相關依據,故本案有時效性,實屬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08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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