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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3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for Accreditation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17-12-05  截止於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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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衛部照字第1061563153號

主  旨:第二次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本案主要係修正個人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負責人變更時,機構接受評鑑時間、原評鑑效期等,業於106年10月11日衛部照字第1061562700號公告第一次預告修正草案;考量本次僅就明定實地訪查的地點、評鑑基準之公告時間及部分文字等進行修正,又為能提供機構作為申請社會福利安置費用補助相關依據,故本案有時效性,實屬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08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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