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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階段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發布於  2015-05-19  截止於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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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本會自89年起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制度,迄今業已14年有餘,所提報法案經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審查者,除本條例草案外,前有「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及「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等2種,均因屆期不續審而退回,合計已四進四出,足見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推動,確實為原住民族權利體系法制建構過程中,最為艱鉅之任務。

 

為此,本會特於102年5月間召開「21世紀原住民族國政會議法制發展議題分組」時,多次邀集原住民族學者專家及目前推動民族自治之團體組織與代表,研商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建構方案,提出本條例草案之初步雛形,並於102年6月2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3次委員會議中共同討論,就過去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立法未獲共識之原因提出檢討說明,並決議以階段性推動民族自治事務為目標,改以「暫行條例」賡續推動民族自治。

 

「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之立法策略,係以階段性、過渡性推動民族自治,建構營造各族自治對話平台,俾形成共識為目標。本條例草案內容主要以:(一)公告原住民族自治範圍、(二)設置暫行民族自治組織、(三)執行階段性自治任務、(四)保障自治區民權利等相關規範,階段完成民族自治先期推動進程。

 

我們將於討論期間適時回應大家意見或進行彙整,做為本會未來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政策的依據,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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