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Point 2 of the Bulletin of "Types of and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former name: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Hazardous Air Pollutant Species and Emission Limit Standards)
發布於
2026-09-23
截止於
202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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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 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0條第2項及第4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聯絡人:戴高級環境技術師
(四) 電話:(02)23117722轉6208
(五) 傳真:(02)23810642
(六) 電子郵件:cltai@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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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1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環部空字第1151057718號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環境部。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及第4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三)聯絡人:戴高級環境技術師(四)電話:(02)23117722轉6208(五)傳真:(02)23810642(六)電子郵件:cltai@moenv.gov.tw部 長 彭啟明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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