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mployment Leave Regulations for Teachers"
發布於
2025-08-12
截止於
2025-08-19
討論(尚餘0 天)
9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教師法 第35條第2項。
三、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考量本次修正條文係因應總統政策指示,為建構友善校園及職場環境,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及初任並兼任行政職務者核給休假之規定,對教師權益影響重大,實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及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937,關專員。
(四) 傳真:(02)2397-694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鄭英耀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4年10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Employment Leave Regulations for Teacher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0th, October 2025 except Article 8 and 9, which have become effective since 1st, August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5-08-21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本修正草案的關心與寶貴意見!
本次公告期間,各界所提建議,涵蓋身心調適假假別設計、課務處理及公假事由等面向,均顯示對於教師權益保障與教育現場實務需求的重視。
本部將持續蒐集並參酌各相關機關、教師團體之意見,於後續研議過程中綜整評估,以兼顧教師工作權益、學校教學運作與不同職域人員給假制度間取得衡平,使修正內容更臻周延。
另針對民眾關心休假年資採計之疑義,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可先洽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瞭解,以利獲得更即時之協助。
再次感謝各界的參與支持,本部將持續努力,打造更友善的教育環境。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2765A號主 旨: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三、「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考量本次修正條文係因應總統政策指示,為建構友善校園及職場環境,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及初任並兼任行政職務者核給休假之規定,對教師權益影響重大,實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及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人事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937,關專員。(四)傳真:(02)2397-694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