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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mployment Leave Regulations for Teachers"

發布於  2025-08-12  截止於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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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臺教人(三)字第114420276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

三、「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考量本次修正條文係因應總統政策指示,為建構友善校園及職場環境,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及初任並兼任行政職務者核給休假之規定,對教師權益影響重大,實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及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937,關專員。

(四)傳真:(02)2397-694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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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5-08-21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本修正草案的關心與寶貴意見!

本次公告期間,各界所提建議,涵蓋身心調適假假別設計、課務處理及公假事由等面向,均顯示對於教師權益保障與教育現場實務需求的重視。

本部將持續蒐集並參酌各相關機關、教師團體之意見,於後續研議過程中綜整評估,以兼顧教師工作權益、學校教學運作與不同職域人員給假制度間取得衡平,使修正內容更臻周延。

另針對民眾關心休假年資採計之疑義,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可先洽服務學校人事單位瞭解,以利獲得更即時之協助。 

再次感謝各界的參與支持,本部將持續努力,打造更友善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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