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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2點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Paragraph 2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mport Plant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6-04-24  截止於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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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農授防字第11518819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三、「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0474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農授防字第1151882383號

農業部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2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Paragraph 2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mport Plant Quarantine"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7th, Jul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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