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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xamin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dvanced Recycled Products b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發布於 2021-10-06 截止於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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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經授工字第110204342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項。

三、「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電話:02-27541255分機2737

(四)傳真:02-2704375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2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經工字第11104600490號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6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xamin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Advanced Recycled Products b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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