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Bulletin 1 and 2 and Appendix 3 of Bulletin 4 of "Categories and Management of Handling for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發布於 2021-04-01 截止於 2021-05-31
討論(尚餘0天)
2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環署化字第1098200576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附表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2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8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