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6條、第10條、第15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0 and 1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y Measures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 for Non-government Agencies Designated by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發布於
2024-07-10
截止於
2024-09-09
討論(尚餘0 天)
1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三) 聯絡人:王專員
(四) 電話:(02)8968-0883。
(五) 傳真:(02)8969-1272。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11-19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提供之寶貴意見,本會將納入參考,再行評估。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6條、第10條、第15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金管法字第11301939992號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三)聯絡人:王專員(四)電話:(02)8968-0883。(五)傳真:(02)8969-1272。(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