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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公告:預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view for Designation and Revocation of Monuments"

發布於  2026-03-13  截止於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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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 文授資局蹟字第115300215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第五項。

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最新公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聯絡人:陳助理研究員

(四)電話:04-22177682

(五)傳真:04-22292017

(六)電子郵件:ch0180@boch.gov.tw


部  長 李遠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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