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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預告「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草案

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Name of the Dangerous Goods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4-1 of Law of Ships"

發布於 2019-12-12 截止於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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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中華民國108129
航舶字第1081710633B

主  旨:預告訂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訂定依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三、「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motcmpb.gov.tw)。

四、本案係參考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最新版本訂定,茲因公告危險品名稱有助於正確辨識危險品,強化相關安全管理作為,考量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採較短公告期間。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利用下列資訊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311號。

() 電話:02-89782640

() 傳真:02-27010752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郭添貴

 

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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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2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航舶字第1091710018號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公告「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自109年2月3日生效

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regarding the names of the dangerous goods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4-1 of "The Law of Ships" (stipul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Februar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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