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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ates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Fee of Stationary Sources"

發布於 2020-03-31 截止於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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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326
環署空字第1090022751

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17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利於公私場所及早規劃及研擬降低污染物排放之因應預防措施,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0

() 傳真:(02)23810642

() 電子郵件:hsingfu.hu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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