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7 and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wards for Outstanding Disabled Athletes and Their Accomplished Coaches"
發布於 2017-10-31 截止於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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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34745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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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1條、第7條、第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1項。
三、「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1條、第7條、第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781。
(四) 傳真:(02)2751452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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