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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1條、第7條、第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7 and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wards for Outstanding Disabled Athletes and Their Accomplished Coaches"

發布於  2017-10-31  截止於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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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026
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34745A

主  旨:預告修正「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1條、第7條、第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22條第1項。

三、「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1條、第7條、第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 電話:(02)87711781

() 傳真:(02)2751452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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