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3 of Article 12 of "Standards for Collecting the Administration Fees, Service Charges and Necessary Charges i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s"
發布於 2020-10-13 截止於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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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農生園籌字第1094017370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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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二條附表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網站(網址:http://www.pabp.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二) 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 電話:08-7741019。
(四) 傳真:08-762323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二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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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2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