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edical Device Product Items That Shall Obtain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by Means of Listing"
發布於 2020-11-05
截止於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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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 衛授食字第 1091609687 號
主 旨:預告訂定「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三、「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7534
( 四 ) 傳真: (02)2653-2006
( 五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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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4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2280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edical Device Product Items That Shall Obtain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by Means of Listing"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October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04-13
綜整回應:「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於109年11月05日至110年1月04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
(一)提問類: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詢問草案內容
代碼A.1660 原本區分為兩個等級( 第一、第二等級) ,第一級:器材製備非含人類或動物血清來源者及鑑定實驗室間的熟練程度者。第二級: 器材至被含人類或動物血清來源者,或用於藥物濫用檢驗者。但在本次" 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証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中未見代碼A.1660 ,請問未來A.1660 皆屬於第二等級嗎? 謝謝!
1. 醫療器材分類品項「A.1660 品管材料( 分析與非分析) 」未納於本草案。該品項第一等級產品,未來規劃仍以查驗登記方式提出申請。
2. 有關醫療器材分類品項「A.1660 品管材料( 分析與非分析) 」鑑別,建請參考本部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最新公告版本。
詢問制度配套措施( 非本草案內容)
1. 針對既有以及登錄制生效後申請的第一等級許可證,包含非以臨櫃方式取得者( 如因品名需求或其他送署審查而取得之許可證) ,是否全部轉為登錄制?
2. 原臨櫃申請之第一等級許可證品名命名皆以”分類分級”為原則,轉為登錄制後之許可證品名若有命名需求,是否可送署審查? 非以登錄為之?
3. 針對既有許可證,未來取得登錄字號之數字部分,是否會與原許可證字號之數字部分相同?如衛署醫器輸字壹第012345 號,改為登錄xxx 字第012345 號,以減少證號轉換與管理之衝擊
1. 本草案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 條規定,研擬部分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分類品項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後續草案經公告,未納於公告之品項仍以查驗登記方式提出申請。另倘經公告以登錄制度管理之品項,不受理查驗登記申請案。
2.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 條規定,登錄制度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本部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目前研擬此類轉換情形者,轉換時僅改變字號別,數字不變,並將規劃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畫面,加刊新、舊字號對照資訊。
(二)建議類: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針對制度配套措施提出建議( 非本草案內容)
針對登錄字號標示之緩衝期與配套措施,建議維持原證號數字,則市面上之中文標籤即免回收換標,亦即從法規生效後製造與輸入之產品須轉換為新標籤,以減少對市場( 包含醫院、通路、稽核單位等) 之衝擊
參採
1. 登錄制度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本部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目前研擬此類轉換情形者,轉換時僅改變字號別,數字不變,並將規劃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畫面,加刊新、舊字號對照資訊。
2. 有關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轉換為登錄字號者,其產品標示疑義,本部將研擬緩衝期,以減少對市場衝擊,並於後續公布相關配套措施一併說明。
針對制度配套措施提出建議( 非本草案內容)
產品由許可證核發改登錄申報,目前未知是否會換發證書,但請政府於設計系統時,千萬不要引發證號變更的問題。因國產產品於其他國家上市時,皆會要求提供產製證書及證書編號。如變更證書號碼,將會嚴重影響國產品出口。故請求原取證產品改採登錄制後,務必要維持原證號。
參採
同前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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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衛授食字第1091609687號主 旨:預告訂定「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三、「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534(四)傳真:(02)2653-2006(五)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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