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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公告周知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2、第37條之1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8-24  截止於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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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3 留言 0 已關注

一、為廣納各界意見,公告周知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2、第37條之1修正草案(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二、對於本草案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刊登本平臺之次日起60日內,於討論區提出您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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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2、第37條之1修正草案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17-11-07

綜整回應:

一、為解決我國農地零碎化問題,促進農地有效利用,藉由本次研擬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有條件排除農地轉租限制及提供農地租稅減免優惠,以鼓勵地主長期出租農地給青年農民、專業農等經營利用,協助擴大經營規模,提升農業競爭力。

二、符合上開規定之條件,係需配合農地利用政策,由本會指定單位(依本條例第22之1規定輔導之農民團體,例如辦理農地銀行業務之農會)輔導出租或轉租供專業農、青年農民等作農業使用,故在政府控管土地下,不容有未從事農業經營情事發生;又為讓地主安心交付農地,上開受指定單位即會負擔農地管理及確保農用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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