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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3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3 of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he Recycling of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0-03-16 截止於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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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311
經授工字第10920406081

主  旨:預告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選項下「法規命令草案」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41-3

() 電話:02-27541255分機2732

() 傳真:02-2704375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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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7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經工字第10904603140號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3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23 of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he Recycling of Industrial Waste"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020-05-27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之關注與建議,本局就各單位所提出之建議已個別回應說明,另針對新增脫硫無機性污泥再利用用途建議部分,查該廢棄物作為水泥生料用途已具多年通案再利用許可運作實績,後續將依實務再利用運作情形審慎評估增列水泥生料再利用用途。

有關各界寶貴建言,本部將納入通盤研析,作為草案修正參考,再次感謝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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