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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Aids to Navigation Dues"

發布於 2019-01-30 截止於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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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25
交航(一)字第10898000091

主  旨:預告訂定「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航路標識條例第六條第三項。

三、「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11

() 電話:02-8978-8042

() 傳真:02-2701-849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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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8年6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交航字第10800139261號

交通部令:訂定「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f Aids to Navigation Servic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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