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Aids to Navigation Dues"
發布於 2019-01-30 截止於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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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交航(一)字第108980000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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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航路標識條例第六條第三項。
三、「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8042
(四) 傳真:02-2701-849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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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8年6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