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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4-11-06  截止於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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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經企字第113540009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項。

三、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me.gov.tw),「法令規章」選項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考量推動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且係授予民眾利益,又為利民眾即早知悉相關規定以利申請適用相關租稅優惠,故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三)電話:(02)23662239

(四)傳真:(02)2367748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經企字第11354001110號

經濟部令: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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