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5-10 截止於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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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二、本案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index.aspx?LawType=12)。
三、本次修法係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並為利團體訴訟判決通知業務之辦理,併同考量商業事件審理法110年7月1日施行後,保護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所提起相關訴訟係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相關訴訟業務加重,實有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俾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爰修正相關規定。考量本次修法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30。
(四)傳真:(02)87734157。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次修法係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並為利團體訴訟判決通知業務之辦理,併同考量商業事件審理法110年7月1日施行後,保護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所提起相關訴訟係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相關訴訟業務加重,實有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俾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爰修正相關規定。考量本次修法之急迫性及必要性,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