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of "Regulations for Coordination & Liaison Between the District Courts and Police Authorities in Handling Cases of Violating S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ct"
發布於 2020-03-19 截止於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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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台內警字第109087809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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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1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第1項。
三、「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
(二) 地址:11072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 電話:02-27647429
(四) 傳真:02-2764995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為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業公布刪除第20條第3項、第4項及第21條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且修正內容單純,未涉及重大政策之擬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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