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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廢止「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Engineering Equipment of Radio and TV Broadcast Station"

發布於 2020-11-17 截止於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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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1112
通傳基礎字第10963027910

主  旨:預告廢止「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茲因電信管理法業於108626日制定公布,並自10971日施行,廣播電視事業之電臺設置及管理適用電信管理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爰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授權訂定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於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授權訂定之「無線廣播電臺審驗技術規範」發布後廢止,爰定公告期間為6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5樓。

() 電話:02-3343-8227

() 傳真:02-2343-3636

() 電子郵件:david_tang@ncc.gov.tw

主任委員 陳耀祥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廢止理由 請參見PDF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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